东莞市非居民用水将实施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2017-12-14 16:37:59 来源:本网专稿 

本网讯(记者周海涛)记者12月14日从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东莞将率先对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和用水大户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近日,东莞市发改局与市水务局共同草拟《东莞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据东莞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央、广东省有关规定,东莞将逐步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这有利于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

根据《方案》,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范围为由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纳入水务部门定额用水或计划用水管理,并已抄表到户的非居民用水户(含特种行业用水户)。城镇自备水源用户取水,按照有关规定累进收取水资源费。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为各类别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二次加压费用和各种附加。

未来,东莞市用水户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用水。《方案》明确,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非居民用水对应类别基本水费外,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需缴纳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费用,即超定额(超计划)20%(含)以内的,水量加价50%;超定额(超计划)20%不足40%(含)的,水量加100%;超定额(超计划)40%以上的,水量加价150%。

新规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将实行更加严格的累进加价制度。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须在各分档加价幅度基础上增加10%,即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60%、110%、160%。

“非居民用户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节水管理、节水技术改造和推广、供水管网及户表改造等。”东莞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对中国改革报记者表示,未来,东莞还将积极完善配套措施,推行用水计量智能化管理,探索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和水权交易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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