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跃亭上“老赖”名单 涉欠款超4亿

2017-12-13 16:02:21 来源:新京报 

贾跃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新京报记者昨日获悉,贾跃亭被北京市三中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即俗称的“老赖”,其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软卧、高消费等方面都将受到限制。

记者注意到,在被列为“老赖”的执行案中贾跃亭被指欠款4亿余元,而新京报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据不完全统计,其在三中院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案子就有9起,其中最高的负债金额达14亿,9起案件仅产生的执行费就逾600万。

欠平安证券钱贾跃亭当“老赖”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贾跃亭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北京市三中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立案时间为9月28日,信息发布时间为12月11日。

根据公开信息,贾跃亭未履行内容包括: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初始交易金额人民币4.621亿元;向平安证券支付利息414万余元;向平安证券支付违约金,以对应的购回交易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率,计至贾跃亭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6月27日为909万余元;向平安证券支付执行证书公证费142万余元,律师费256万元。

“贾跃亭的公司在朝阳区,因此1亿以上标的额的执行案件都在所在地中级法院、即三中院处理。”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分析认为,该案件的执行依据由福建一家公证处作出,该强制执行公证的主债务人应为乐视,而在外地启动执行程序之后,执行法院将这个案件委托乐视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异地执行是符合规范要求的,因此福建当地法院委托给三中院执行。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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