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双十一”网购综合信用评价报告

2017-12-13 11:52:13 来源:本网专稿 

经过九年的砥砺奋进,“双十一”网购节不仅成为中国商业史上的一个奇迹,它的诞生、发展、成熟的过程,也是中国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从起步到发展、成熟的过程。基于互联网的巨大聚合效应,“双十一”的社会效应也越来越不容小觑,它对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电子商务转型发展的影响也需要进行深入研判。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我国应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每年“双十一”购物节,是一年中各大电商平台拼销量和赚利润的重要节点,也是电子商务领域问题暴露与矛盾凸显的重要时点。受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委托,中国改革报社《中国信用》杂志在《2016年“双十一”网购节综合信用评价报告》和《2017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双十一”预警报告》的基础上,会同中诚信、凭安信用、新华信用、易观等单位,从“双十一”网购节这一重要节点切入,深入挖掘与网购相关的信用数据情况,对电商平台、物流企业、消费者等主体的价格、质量、交易、支付等信用状况进行梳理和总结,为消费者理性消费提供客观参考和科学引导,为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或管理文件提供参考依据和建议。

总的看,今年“双十一”网购节期间,网购信用状况明显好转,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成效显著。网购环境较去年明显优化,物流速度明显提升,但在部分环节和平台仍存在虚拟折扣等不诚信现象,促销规则趋复杂,隐形诈骗现“套路”等新问题新现象应引起相关部门重视,新的业态及交易模式的出现也意味着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亟待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一、概述

(一)“双十一”已成观察中国电子商务信用建设的重要窗口。

“双十一”经历了一个源于网络又变于网络、源于中国又变于中国、既为现代文化又与现代商业发展相碰撞的新型历程。从9年来“双十一”交易额的变化不难看出,商家强大的营销策略有力塑造了“双十一”这一购物神话。以天猫平台为例,2009年~2016年间,“双十一”销售额分别为0.5亿、9.36亿、33.6亿、132亿、352亿、571亿、912亿、1207亿元,成功将“双十一”打造为“购物狂欢节”。

2017年,“双十一”网购节交易额再创新高。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统计,“双十一”当天全国实现网络零售额2539.7亿元,同比增长45.16%。其中阿里天猫平台当日成交额达1682亿元,同比增长39%。相当于2017年1-9月全国日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964亿元)的1.7倍,其中无线端占比90%。京东11月1日~12日累计下单量为1271亿元,同比增长超过50%。在不断刷新的惊人数据背后,除了平台、卖家、物流、消费者等常规主体的参与外,移动支付、消费金融等新型主体不断深化参与程度,数以千万的商家得到成长,通过跨时空、跨地域的全球化社会大协同,带来消费规模节节攀升。国家邮政局监测显示,“双十一”当天,主要电商企业全天共产生快递物流订单8.5亿件,同比增长29.4%。“双十一”依然保持消费旺势,并出现国内国际联动、城市农村互动的局面。

从网购商品的品类看,购买最多的商品主要集中在服装、日用品、家电音响、化妆品、家具等方面。从消费区域看,经济大省继续保持领先地位;从消费人群看,女性在家庭消费中的主导地位毋容置疑。与此同时,国产品牌的表现令人欣喜,智能设备消费和跨境消费也是亮点纷呈,从“买得到”到“买得好”,从“生存型”到“发展型”“享受型”。新需求正推动我国消费结构深度改变,消费助力经济健康、可持续增长。

“双十一”不仅彰显了中国经济发展的蓬勃活力,更让数以亿计的消费者感受到生活的便利和美好,新零售已悄然成为全球零售变革的“创新方案”,重塑零售创新体系、激发零售创新活力,不仅提升着消费者的“幸福感”,也为中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注入新能量。看晚会、抢红包,也“双十一”正跨越国界、跨越文化,成为中国奉献给全球的一个节日,成为观察中国消费升级,感知中国经济变化的窗口,更成为观察中国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重要窗口。

(二)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联动机制成效显现。

2017年是我国构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关键之年。随着国家对信用建设行业的高度重视,信用监管领域的高速发展,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面对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有关监管部门不断强化综合治理和创新监管手段。与2016年相比,今年多部门多行业协作联动,运用网络大数据分析优势,探索质量监管、网络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刷单机构、发空单的快递公司、刷单软件等进行全过程监管的特点尤为突出。与初期的被动、自发监管相比,如今各部门、各地方及各大电商平台均已认识到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并逐步加强合作,制度建设也不断加快,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联动机制初见成效。

一是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10月,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1月,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对互联网刷单、炒信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并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是部门联动优势凸显。面对广域、海量的网络市场,不同部门之间通过建立联合协作机制,提高监管水平,有效打击违法犯罪的执法行为。今年5月,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食药监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邮政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决定于5月~11月联合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侵权假冒行为、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刷单炒信行为以及其他网络违法违规行为。10月,国家发改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共同召开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强调要建立跨部门跨地区工作机制,探索成立跨地区反“炒信”联盟,推动联盟成员企业间信息共享,交叉验证共享信息,加强协同监测力度,对“炒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与此同时,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有关部门共享的黑名单信息中,国家信息中心共梳理出电子商务黑名单企业6440家,在“双十一”前后发布,其中首批500家已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布。

三是新技术助力风险监管。伴随微商、网上社区和网上圈层营销的发展,各种新的失信行为和手段不断涌现,多地监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大数据运用与分析”等手段实现网络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压缩失信者生存空间。今年以来,广西工商局完善了全国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广西版的功能,同时与广西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在网监平台“以网管网”对网店刷单炒信用、违法广告、销售违禁品、价格异常等网络交易不良行为进行监控。目前,隶属广西工商局监管的“电商”多达37万家,截至10月底,全区工商系统已查处网络违法广告案件133件。跨境电商综试区落户杭州以来,杭州综试区创新构建以“六体系两平台”为核心的制度体系,自主搭建大数据平台和大数据实验室,依托政府部门、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授权数据,实现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目前已收集涉及贸易环节、企业诚信等方面的数据近2亿条,并实现对数据的汇聚、分析和加工,形成了八大主题库和300多个信用、风险和统计等指标,为监管部门和市场服务主体提供信用评级、风险监管及预警、融资担保等数据分析应用服务。截至目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哈尔滨、南京、武汉、成都、西安、长春等6个副省级城市参照建立了网络市场监管协作机制。

四是社会共治格局初现。为促进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电商市场环境,“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日渐显现。其一,引入行业协会和电商企业,引导行业自律。自去年政府携手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糯米等8家互联网公司成立“反炒信”联盟以来,联盟已发布五期刷单炒信黑名单,共计22家“炒信”团伙和346家刷单炒信商家,打击“炒信”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11月,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反炒信”联盟企业由原来的8家增至15家。同时,国家发改委指导中国互联网协会,引导“反炒信”联盟成员企业开展“反炒信,树诚信”活动,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其二,指导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记录建设。目前,国家发改委委托信用服务机构在产品质量、产品销售与服务、产品价格、物流服务等各环节开展信用监测,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记录。同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双十一”活动期间各主要电商平台的相关承诺兑现情况进行数据跟踪与测评分析,择机发布“双十一”网络促销活动期间消费信用评估报告;其三,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多方共建共享共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要求,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增强消费者自觉抵制侵权假冒商品的意识。电子商务法草案第38条要求平台经营者及时公示收到的通知、声明和处理结果。这意味着,不论是权利人的通知还是电商经营者的声明,以及最后的结果都要有透明度,这也是社会监督和社会共治的一个体现。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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