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拟按两部制形式确定

2017-12-11 09:22:43 来源:本网专稿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中国改革报讯 记者赵薇报道 继今年初公布《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后,12月8日,国家发改委就《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个办法分别明确,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在“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基础上按两部制电价形式确定,新投产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按经营期电价法核定。

据记者了解,输配电价体系包括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区域电网是指跨省共用网络,是省级电网的向上延伸;跨省跨区专项工程主要服务于远距离大容量输电,是共用网络的必要补充。

区域电网承担双重功能,既保障省级电网安全运行,又提供输电服务。两个办法明确,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在按“准许成本+合理收益”核准准许收入后,按两部制电价形式确定。其中,电量电费反映区域电网提供输电服务的成本,原则上按区域电网输电线路实际平均负荷占其提供安全服务的最大输电容量测算;容量电费反映区域电网为省级电网提供事故备用等安全服务的成本,主要考虑提供事故紧急支援能力和对各省级电网峰荷贡献等因素,在区域内各省级电网之间分摊。

值得注意的是,《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一方面提出通过调节系数K,适当提高外送电相对较多的东北、西北电网电量电价;另一方面提出建立区域电网输电准许收入平衡调整机制,由东部地区省级电网适当多分摊输电成本,以解决区域电网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

专项输电工程提供跨省跨区专用输电和联网服务,服务于国家重大能源战略,如西电东送、疆电外送,国家按项目逐项核准。初始输电价格根据经营期电价法核定。输电价格核定后,定期开展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建立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形式按功能确定,执行单一制电价。其中,以联网功能为主的专项输电工程按单一容量电价核定,以输电功能为主的专项工程按单一电量电价核定。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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