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可有可无”到“审出权威”

2017-12-06 19:37:39 来源:本网专稿 

——走近成本监审(上)

中国改革报记者 赵薇

“起初,成本监审工作开展起来真的是很难,企业遮遮掩掩,我们的工作也‘名不正,言不顺’。大家认为成本监审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谈起过往,四川省发改委成本调查监审局局长陈波涛感慨万千。

本世纪初成本监审还是个新生事物,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加强以自然垄断环节为重点的成本监审,为推进和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本监审逐步从价格改革的“后台”走向“前台”。十几年间,是什么让成本监审“成长”?

制度建起来工作有“底气”

2002年底,原国家计委制定出台《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暂行办法》,首次在价格管理中提出“成本监审”的概念,并制定首批成本监审目录。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透露,当时价格主管部门在应不应该开展成本监审这个问题上认识不一。成本监审也面临着成本核算方法如何制定、工作程序如何规范、经费来源如何落实、队伍素质能否适应以及其他体制机制等问题和矛盾。

随着价格改革不断深入推进,我国政府管制价格的范围主要限定在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具有一定自然垄断经营特性的供电、供气等行业以及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领域。

“由于这些行业存在垄断、外部性或严重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问题,政府须对价格进行管制,防止企业获取高额垄断利润,损害消费者利益。”该负责人说,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对成本监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2006年初,国家发改委公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明确了成本监审的范围与主体,统一了监审原则、方法和程序。自此,成本监审从无到有、从点到面,开始深入开展。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要加强成本监审,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今年8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垄断行业定价制度;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修订颁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强调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履行成本监审程序……

“这都是从制度上为全面、依法、规范开展成本监审提供政策依据和保障,成本监审工作开展起来也有了‘底气’。”陈波涛表示,有了制度,政府定价机关就能“名正言顺”地开展成本监审,做到“清清楚楚亮成本、明明白白定价格”,避免企业把不合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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