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科书式老赖”须法律亮剑

2017-12-05 14:24:44 来源:本网专稿 

□何玲

11月13日,武汉市当地一家报纸A2版整版刊出一则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悬赏执行公告”。公告中显示涉案标的一亿余元,凡向法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额10%比例予以奖励,也就是说提供线索者最多可能获得超过1000万元的赏金。一时间引发当地市民和全国网友的热议。

2015年,黄某开车把赵勇的父亲撞成了植物人。按法院裁决,应该赔偿85万元。但两年来,肇事方却一再耍赖,自己买车、买房、旅游,却只赔偿给受害者2.6万元。其女儿甚至私下放言:“咱一分钱也别掏,耗死他。”此事引发舆论公愤之后,黄某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天,并冻结个人资产。

“今天,我没有爸爸了。”12月1日上午11点12分,赵勇在微博上写下这样沉痛的一句话。黄某“教科书式的耍赖”再次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12月1日,唐山中院发布消息称,因刘明月名下一套房产,首付和贷款中有黄淑芬的出资,遂依法查封。同时,正在对黄淑芬的财产及其是否存有转移财产情形,进行深入调查,一旦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依法处置变现并及时给付;一旦查实其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依法从快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对案件执行不能到位的部分,及时启动司法救助。

对此,《法制晚报》发表文章表示,无论是唐山法院方面的“一旦查实”后的移送公安机关,还是赵勇可行使的刑事自诉,一旦进入刑事法律程序,黄淑芬就会面临“人财两空”。法律要呈现威慑,让“赖人”不敢耍赖。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3月13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被视为正式向执行难全面宣战。

为了破解这一困扰司法工作多年的顽疾,法院会同其他部门还打出了一套“组合拳”。包括公开曝光“老赖”的个人信息;限制被执行人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购买不动产、旅游、度假等一系列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通过法院内网,就可以实现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财产的查控;针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老赖们”时,司法部门展开刑事追责。比如:妨害公务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推出8大类55项惩戒措施等。

中国政法大学副院长许身健表示,如果说必须要靠微博、微信、网络、社交媒体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这样的话就背离了法律的本质。我们现在呼吁依法治国,就是应该回到法制的本意,在法律之下人人是平等的。法院的判决要准,必须要符合正义;既然是一个正义的判决,执行的话一定要狠,并不是要依靠权利人去呼吁,靠各种各样的压力。法律要呈现威慑,让“赖人”不敢耍赖。

南宁新闻网发表评论认为,要想真正对“老赖”们形成震慑力,还需要在法律与制度层面上做出进一步的改进,比如现在司法拘留15天的“顶格处罚”是不是太轻了?比如能否通过法律与制度的设计,让“老赖”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时间越久,最后所承受的“惩罚式赔偿”就越多?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把法律的尊严、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视如草芥的“老赖”们尊重法律,才能让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回归。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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