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改试点下月起扩围九地 居民用水负担不变

2017-11-29 10:22: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影响居民用水负担不变

费改税之后,居民和企业的用水负担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从居民用水来看,据介绍,目前,水资源费是城镇公共供水终端水价的组成部分。费改税后,水资源税的征收方式、税额标准基本延续了水资源费现行规定,不会影响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用水价格。

从农业用水来看,“扩大水资源税试点延续了现行水资源费政策,对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不征税,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从低征税。”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司长郭孟卓介绍,我国农业生产取用水量大,占全社会总取用水量的60%左右。我国农业生产用水方式粗放,大水漫灌现象普遍,不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上述规定统筹考虑了减轻农民负担与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的要求,有利于促进转变农业灌溉方式,培养农民节约用水意识。

从企业用水来看,根据用水情况各个行业和企业的影响会有不同。从河北试点情况来看,位于超采区的、采用地下水多的、高尔夫、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的企业用水负担确实有所提高,但是也通过这种倒逼的方式,企业纷纷采取节水措施,节水效果非常显著。还有一些企业表示,虽然单位水价上涨了,但是通过节水降低了用水量,最终总体负担不增反降。

“考虑到征税后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将促使企业加大节水投入,主动采取措施减少用水量、调整用水结构和转变用水方式,一些企业的纳税额会有所减少。”王建凡说。

此外,实施办法中还明确了几种免税的情形,比如说为了鼓励水资源循环利用,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的免税,还有考虑到抽水蓄能发电不消耗、不污染水资源,对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税等。

红利绿色税收杠杆助力美丽中国

从河北试点一年多的情况来看,绿色税改红利已经显现。据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李杰刚介绍,试点以来,企业节水意识普遍增强,对526家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329家企业已调整或有意向调整用水结构,减少地下水使用,占比达62.55%。截至目前,全省关停自备井935眼,已有117座城市公共供水水厂由使用地下水切换为引江水,占应切换水厂的99.2%。

值得关注的是,在税收征管上,水资源税实行的是以“税收共治”为主要特点的全新的征管模式,需要水利部门和税务部门两个部门的协作和共治,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管理差别很大,是全新的征管模式。河北试点一年多来,不仅节水成效明显,还成功探索出一套科学有效的水资源税共治模式,即:“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促进了水资源的依法、规范管理。

“水资源关乎国计民生、生态安全。征收水资源税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组织多少财政收入,去年9个省水资源费收入133亿元,税收收入意义并不大,但生态意义、绿色意义很大。扩大水资源税试点就是为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助推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说。

据蔡自力介绍,从今年5月开始,开展了包括座谈会、征求意见、税源摸底等系列工作,目前征管信息系统已经准备就绪,9个试点省份水利部门已向税务部门移交6.4万户取用水户档案,重点纳税户移交基本完成,税务部门据此建立了水资源税纳税人清册和税源数据库。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当前我国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急需采取措施推进水资源的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水资源税改的核心是“费改税”,从“费”到“税”的改变,用税收杠杆来改变社会主体的用水行为,是财税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有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税收是依法征收,具有约束性和刚性,这就解决了过去缴费时候由于缺少手段往往不能到位的问题。”

据悉,试点扩围将为全面推开改革积累经验。下一步,财政部将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水资源税改试点实施情况,充分考虑地区间的差异性,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税制度,条件成熟后择机在全国全面推开改革。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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