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改革未来三年行动方案出台

2017-11-12 10:00:24 来源:本网专稿 

围绕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农业、涉企收费、市场价格监管、民生保障等七个方面提出重点改革任务,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


中国改革报讯 记者赵薇报道 “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建立,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确立,低收入群体价格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更加完善,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价格环境基本形成。”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在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专题电视电话会上表示,新时代对价格机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站在新起点、迈进新时代,必须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和一往无前的勇气,纵深推进价格改革。

当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国家发改委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明确了未来三年价格改革的行动方案,对未来三年价格机制改革进行了系统谋划和全面部署。

《意见》聚焦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农业、涉企收费、市场价格监管、民生保障等7个方面,提出了重点改革任务。

进一步深化垄断行业价格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推进电力、天然气、铁路货运等领域价格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定价制度,准确核定成本,科学确定利润,严格进行监管。

加快完善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机制。深化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医疗服务、旅游景区等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对政府定价的环节,科学界定财政补贴、使用者付费边界,建立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创新和完善生态环保价格机制。完善生态补偿价格和收费机制,健全差别化价格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机制,围绕污水和垃圾处理、再生水回收利用、北方地区清洁供暖、成品油质量升级等领域制定完善绿色消费价格政策。

稳步推进农业用水和农产品价格改革。服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

着力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收费清单制度和具体监管办法,减轻实体经济收费负担。

有效促进市场竞争公平有序。积极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常态化精细化,加强和创新市场价格监管。

切实兜住民生底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丰富调控手段,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价格改革中的民生保障。

2015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价格改革进行了总体规划,提出了两个阶段性改革目标: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截至目前,2017年改革目标已顺利实现,《意见》正是在此背景下对未来三年改革任务进行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

《意见》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价格监管体系,使价格灵活反映市场供求、价格机制真正引导资源配置、价格行为规范有序,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更好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意见》指出,价格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方面高度关注。必须科学设计方案,狠抓改革落实,加强法制保障,强化宣传引导,有力有序有效地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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