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获通过刷单、删差评等行为将受到严厉查处

2017-11-06 15:38:49 来源:新华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4日下午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修订的标准化法以及我国首部公共图书馆法均以高票获表决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从2018年1月1日起,三部法律将正式开始施行。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方面负责人就表决通过的法律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问题引起不少人的关注。“傍名牌”的侵权行为又该怎么来判定?

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规制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的刷单、炒作信用等虚假宣传问题,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也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否则将面临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表示:“今后除了对经营者产品的虚假宣传外,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虚假荣誉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比如‘网络水军’、‘职业差评师’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这也是更好地对广大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介绍,为打击“傍名牌”、“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明确了混淆行为的概念,“将‘引人误解’作为核心的判断标准,对于擅自使用他人标识作出一个限定,要求该标识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影响。法律条文规定得非常仔细,包括企业名称、字号,姓名里增加了笔名、译名、艺名等,作了非常具体的列举,同时还增加了兜底性的条款,让禁止混淆行为的规定在实践中涵盖的范围更广泛。”

通过商业贿赂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是竞争优势,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规制的行为。杨合庆介绍,这次修订对商业贿赂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包括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受交易相对方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和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另外,还规定了如果一个经营者的工作人员向别人行贿,都应当视为经营者行贿的行为,除非他能够证明工作人员的行贿行为与经营行为无关。”

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还明确了“恶意对其他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等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业界称为“互联网专条”。但杨红灿认为,由于互联网技术的特殊性,该领域合法与非法问题、竞争与不正当竞争,需要在执法过程中进一步探索和分析,“既要鼓励创业、创新,也要维护好市场竞争的秩序,两方面缺一不可。互联网领域竞争的判断需要较高的技术支持。一方面不断提高自身的监管能力,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广泛地运用各方面资源,形成全社会共治的监管局面。”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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