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农产品特优区 把土特产做成大产业

2017-11-01 14:31:18 来源:本网专稿 

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创建并认定300个左右国家级特优区

□中国改革报记者 王岩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制定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下简称特优区)建设规划,建立评价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鼓励各地争创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特产品等特优区。

近日,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鼓励地方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争创特优区,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

强调“特色”突出“优势”

我国地理、气候、生态资源多样,各地涌现出了一批具有独特品种、特殊品质、特定区域的特色农产品,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纲要》提出,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进一步优化特色农产品生产布局,做大做强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中力量打造一批特优区,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农民增收、带动贫困地区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既要强调“特色”,更要突出“优势”。《纲要》指出,特色农产品归类为特色粮经作物、特色园艺产品、特色畜产品、特色水产品、林特产品五大类,特优区是指具有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产出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农产品,拥有较好产业基础和相对完善的产业链条、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的特色农产品产业聚集区。主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之外创建,两区内个别具备传统优势、地理标志认证、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全国知名度的区域特色产品,也可创建特优区。

记者注意到,特优区设置国家级和省级特优区两级架构,《纲要》重点部署国家级特优区的创建、认定与管理工作,选择了29个重点品种(类),分别明确创建区域。提出到2020年,创建并认定300个左右国家级特优区,区内形成以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产业链为基础,集科技创新、休闲观光、配套农资生产和制造融合发展的特色农业产业集群;省级特优区由各省自行创建、认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特优区建设要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重点建设和完善“三个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三个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品牌建设与市场营销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和“一个机制”(建设和运行机制)。

动态管理能进能退

《纲要》明确,建设特优区要坚持市场导向和绿色发展,以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比较优势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农民增收为目的,完善标准体系,强化技术支撑,改进基础设施,加强品牌建设和主体培育,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聚集、产业融合、历史文化厚重、市场竞争力强的特优区,促进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做大做强,建立农民能够合理分享二三产业收益的长效机制,提高特色农产品的供给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据了解,国家级特优区按照先创建、后认定的程序,在具备创建条件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创建达到认定标准,给予“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称号并授牌。国家级特优区实行“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管理机制,开展定期考核,考核不达标的特优区,撤销称号并摘牌。

《纲要》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推动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和争创特优区作为发展农业、造福农村、富裕农民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协调,抓好落实。要积极引导特优区内的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普通农户充分参与特优区创建工作,形成高位推动、上下联合、多方共建的创建机制。在创新特色产业金融政策方面,鼓励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结合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对特优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鼓励商业银行针对特优区内新型经营主体开发低息、中长期贷款产品,对授权使用“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称号的企业予以增信。鼓励地方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基金,为特优区内的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将特色农产品纳入地方农业保险支持范围,探索开展特色农产品生产收入保险试点。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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