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之间 政府定价制度逐步完善

2017-10-16 23:23:29 来源:本网专稿 

我国政府管理价格的比重低于3%,重要垄断行业已逐步建立起“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定价机制


□中国改革报记者赵薇

“国家实行并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主要为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等,具体以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为准。”今年9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修订后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进一步限定、缩小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推动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发改委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坚决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价格市场化程度为97.01%,政府管理价格的比重低于3%。对于不足3%的政府管理价格,目前我国已经形成相对完善的政府定价制度。

大幅度“瘦身”激发市场活力

“自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一发布即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我国延续数千年“盐价官定”的历史正式划上句号。

从中央层面看,国家发改委先后放开、下放约80项商品和服务政府定价,其中:放开价格60多项,主要包括药品价格、非常规天然气气源价格和直供用户用气价格、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高铁动车组旅客票价等;下放地方定价4项,包括教科书印张基准价、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省内油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移交部门3项,将民航机场、飞行校验、空管系统收费交由民航局管理;指导地方放开12项,包括资产评估、会计师及税务师服务、铁路及邮政延伸服务等。同时,各地也结合本地实际,主动放开、下放了一大批政府定价项目,以更好发挥价格机制在引导资源配置方面的积极作用。

记者注意到,现行的中央定价目录是经国家发改委修订后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2001年中央定价目录相比,现行中央定价目录的具体定价项目减少了80%左右。31个省区市定价项目也由4年前的平均100多项减至平均45项左右。

2016年12月8日,在完成了史上最大规模的价格“红头文件”清理工作后,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了全国现行有效的价格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近两年废止失效的文件目录(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现行有效的重要文件约2600件,2015年~2016年废止失效文件约1.6万件;时隔半年多,今年7月24日,国家发改委再次发布公告,决定废止《国家发改委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等133件价格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供电工程电价等方面内容。

“此次文件清理,集中废止了一大批与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央定价目录、地方定价目录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解决了部分文件存在的与上位法规定相悖、规范对象消失、部分规定实际操作性差执行不到位、新规出台旧规未废等问题,基本达到现行文件与法律法规一致、与价格改革同步的要求。”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精细化监管释放改革红利

李克强总理曾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放是放活,而不是放任;管要管好,而不是管死。转变政府职能的核心要义,是要切实做好‘放管’结合。”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在提出“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主要为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等,具体以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为准”,进一步明确政府制定价格权限范围的同时,还特别强调要制定定价机制,即通过制定公开、透明的定价规则、作价办法,实现价格调整的机制化、常态化。

“减少直接制定价格水平,通过制定定价机制推动价格调整的机制化,提高定价机制的严肃性、规范化是现代政府治理水平提升的重要体现。”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看来,规范政府定价机制、完善定价依据、健全定价程序、强化后评估及动态调整,有利于促进价格调整的科学性、公正性、可预见性和透明度,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提升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今年上半年,省级电网全部进行了输配电价改革,实现了全国的全覆盖。”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在今年7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首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已全面完成。

事实上,今年年初印发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针对超大网络型自然垄断电网行业的定价办法,明确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该定价办法加上2015年印发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科学、规范、透明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

今年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对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等13家跨省管道运输企业的定价成本监审结果,并据此核定了相关管道运输价格,核减成本比例达16%。这意味着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得以如期高效地执行和落地,管道运输价格监管向制度化、精细化迈出实质性步伐。

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于政府定价的重点商品和服务项目,国家发改委逐项研究制定价格管理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输配电、天然气管道运输、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等重要垄断行业已逐步建立起“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定价机制。与此同时,各地也积极出台城市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领域的成本监审办法。据初步统计,截至2016年,全国共开展政府定价成本监审项目近24,000个,仅2016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就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约3800亿元。

今年9月1日,国家发改委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意见》,为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构建了制度框架,对于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建立健全科学定价方式,实质性降低偏高价格和收费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要依法加强和改善政府价格管理,特别是对政府定价项目实施制度化、精细化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用户合理负担。”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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