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武艳杰 周瑞壬)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日前制定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企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解纠纷需求,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全力构建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据悉,2016年4月,省法院和省企联共同建立了福建法院和企联诉调对接机制,成立诉调对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各级企联设立巡回法庭、调解工作室、法官工作室。今年,省法院和省企联的相关部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正式印发《指导意见》。
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罗志沙介绍,目前,福建省民营经济占比近7成,涉及企业的纠纷案件激增,法院审判任务压力倍增,有限的商事审判资源无法满足当前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指导意见》强调要建立联系会议和季谈会等制度,保障诉讼程序的依法进行,及时化解企业矛盾纠纷,同时畅通法院和企业的沟通渠道,规范法院和企业的交往行为。
《指导意见》更加突出以调节方式解决矛盾,针对企联会员间、会员和职工间、会员和非会员企业间的矛盾纠纷的特点,制定了贯穿纠纷发生始终的各项调解机制。省市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维权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 对会员企业间的各类民商事纠纷,认为具备调解可能和条件的,要鼓励、引导当事人就纠纷解决先行协商,通过特邀调解员、相关专家等的协调和帮助,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及时化解矛盾;对坚持走诉讼渠道解决纠纷的,要运用专业力量和专业知识,引导企业正确表达诉求和行使诉权。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化解,促进纠纷解决,包括加强法院驻企联巡回法庭建设,确定邀请协助调解制度,发挥仲裁机构在多元化解决企业纠纷中的作用,并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完善行业调解平台。
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会长李川表示“重实效是这个机制的生命,让机制有效铺开,才能帮助更多企业化解矛盾”。下阶段,福建法院将进一步完善企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作用,积极设立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强化对企业和企业家的服务保障职能;进一步提高企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调解效率和质量,探索在诉调对接中心组建调解团队、速裁团队或调解法官工作室,实现“先行调解、调裁一体、即调速裁”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