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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金融局:比特币涉大量风险
昨日,澳门金融管理局再次发出风险提示,重申了此前2014年的观点:比特币乃虚拟商品,不属于法定货币或金融工具,不受其监管,而有关虚拟商品的交易涉及大量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洗钱及恐怖主义融资,参与者必须特别注意。
澳门金融管理局称,鉴于最近內地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內地部委已明令禁止金融机构和非銀行支付机构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服务,澳门当局也已发函,提请澳门所有银行及支付机构,不应直接或间接参与或提供任何与之有关的金融服务。
上周,摩根大通CEO戴蒙称比特币及整个数字货币业是“一场骗局”,他表示“比特币不是真实的东西,它被严重投机”。国际清算银行(BIS)表示,世界各地央行不能袖手旁观,听任加密货币的发展,因为它有可能对金融体系稳定构成风险。
此外,据媒体报道,香港监管部门也已公开表示,银行和金融机构在交易或处理比特币或其他数字货币时,要谨慎地遵守反洗钱要求。另外,包括日本在内的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已经着手与比特币相关的监管工作。(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