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付朝欢报道 近期,首批12个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方案相继印发。其中,河北唐山、重庆环都市区等示范区建设方案以省(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辽宁中部(沈阳—鞍山—抚顺)、吉林中部(长春—吉林—松原)、内蒙古西部(包头—鄂尔多斯)、山西长治、山东淄博、安徽铜陵、湖北黄石、湖南中部(株洲—湘潭—娄底)、四川自贡、宁夏东北部(石嘴山—宁东)等示范区建设方案经省(区)政府同意后,由省(区)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科技部、工信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协同推动示范区建设。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和服务,加快建立示范区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快研究建立示范区建设评估指标,委托第三方组织对示范区建设进展开展年度评估;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各方面支持政策,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