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前将有7个试点县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本网讯 记者丁南 武艳杰报道 福建省物价局日前联合省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提高认识、抓好试点、建立机制及其他工作,推出多项具体政策内容。其中,宁化、明溪、龙海、浦城、连城、霞浦、晋江等7个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将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将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福建省也相应建立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将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意见》提出,福建各地要因地制宜,选择条件较好的地区先行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通过试点示范,探索经验,形成示范效应,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从2017年开始,福建省内新发展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要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同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当年完成改革任务。2017年度开展综合治水试验的漳平市、永春县、沙县、荔城区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要达区域内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的20%以上。
宁化、明溪、龙海、浦城、连城、霞浦、晋江等7个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要以点带面全县推进,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2017年度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安排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主导的先行改革灌区,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其他县(市、区)都要选择条件较好的1-2个灌区或乡镇,积极启动改革试点,为推进改革积累经验,并在2018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意见》明确,要协同配套推进各项改革任务,通过“花钱买机制”等方式,在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建立健全促进农业节水的体制机制,并同步配套落实各项机制建设。
完善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方面,要按照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的要求同步配套经济适用的计量设施,并按照当地县级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明晰水利设施产权,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工作,持久发挥农田水利工程效益。
强化用水管理机制方面,各地水利部门要牵头落实农业用水定额,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并牵头将农业水权明晰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用水主体。
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方面,各地价格部门要牵头按照要求落实水价形成机制。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原则上,用水定额以内的为第一级水量,超过用水定额20%以内部分为第二级水量,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为第三级水量,各级水量的农业水价比例为1:1.1:1.5。
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方面,按照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和促进节水的原则,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对定额内用水提价部分由精准补贴机制给予补贴,节约部分适当奖励,超定额用水不再给予补贴。
《意见》还就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