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金 打造金融消费新生态

2017-09-19 09:56:54 来源:本网专稿 

——加快推进重点人群诚信记录建设系列报道之金融从业人员篇

□中国改革报记者 韩乾

“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公共信息数据库,筛选确定第二批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合计约300个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其中仅涉嫌恶意逃废债的严重失信债务人合计涉案金额高达32亿元。这批名单将同步推送至20多个部门正式开展联合惩戒。”9月15日,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孟玮在当日举行的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说。几乎在同一时间,“信用中国”网站官方微信平台也进行了相关内容的推送,并向社会公布了上述“黑名单”。

大约一个月前,同样是在国家发改委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孟玮公布了首批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黑名单”。同时,她表示,金融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的重要部分。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加快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既是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金融活动参与主体守法守信的有效手段。

在信用越来越具备价值的今天,大力推进金融诚信建设,优化金融信用环境,对促进金融业稳健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7月14日~15日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法治体系。要加强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的法治、信用、人才保障,创造优良金融生态环境,以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涉金融“黑名单”

多部门联合惩戒显威力

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措辞空前严厉,把ICO定位于“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按照公告要求,即日起停止各类ICO融资活动,已经融资完毕的ICO项目也应当作出清退。

9月8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徳鹏通报了证监会2017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情况,从检查结果来看,其中12家私募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挪用基金财产、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利用未公开信息获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e租宝”案公开宣判,认定主犯丁宁构成集资诈骗等多项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

……

在金融业蓬勃发展的今天,各类金融工具不断翻新,企业融资方式途径更加丰富。与此同时,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案件发案率逐渐增加,金融诚信环境亟待优化。为此,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先后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及《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了涉金融领域的失信“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

记者在梳理中发现,与首批涉金融“黑名单”相比,第二批涉金融“黑名单”所涉及的严重失信行为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票据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外,还包括金融凭证诈骗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等。这表明,更全面、更系统、更有效的金融体系信用框架正在逐渐完善。

业内人士认为,涉金融领域信用“黑名单”的发布体现了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协同性。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统筹,参与工作的部门和地方非常多;黑名单的数据来源,权威且丰富,而且面向全社会公开“黑名单”,能看到全社会广泛动员、各部门个地方积极参与的生动局面。

“在新常态下,信用建设就是在推进供给侧改革过程中,通过多种手段树立诚信道德模范、市场主体诚信典型,对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加强惩戒的约束性和有效性,建立‘红黑名单’,其最终目的就是要在社会营造一种诚实守信的氛围。这个过程环环相扣,最终受益的是我们每一位老百姓。”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章政表示。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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