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改革成效明显 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2017-09-17 18:36:44 来源:本网专稿 

——访广西发改委副主任兼物价局局长杨京凯

□ 中国改革报记者 曾明

□ 梁家昌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抓住价格总水平比较平稳的有利时机,精心设计方案,完善配套保障措施,积极推出一系列价格改革措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价格环境。近日,记者对广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兼物价局局长杨京凯进行了专访。

价格改革步伐加快

记者:近年来,广西的价格改革工作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杨京凯:首先,制定我区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16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是指导、规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全面推进价格改革的引领性、综合性文件,明确了我区价格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对推动我区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其次,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大幅减少政府定价范围。我区从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与原《广西定价目录》(2011年版)相比,本次修订广西定价目录放开、下放定价权限合计41项,其中放开29项,下放12项,放开、下放的总比例达68.33%,标志着我区推进“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工作迈出了坚实步伐。放开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更大程度让市场定价,有利于调动经营者积极性,撬动社会资本加快进入相关领域,激发市场活力;下放部分定价权,有利于各市、县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再次,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取得新突破。在能源价格改革方面,经精心组织、成本监审、充分论证,我区的输配电价改革方案获国家发改委批复,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过实施输配电价改革,可降低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上的市场化大工业用户的输配环节电价,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预计全区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6.33亿元;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行居民用电、用气、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在资源环保价格改革方面,调整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完善排污费收费政策,实行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建立约束激励机制,促进企业主动治污减排。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面,放开部分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以及特需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继2015年全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后,2017年5月1日全区14个设区市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也实现了全覆盖,提前半年完成国家部署的医改任务,6月底出台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性调整政策,稳步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

第四,推进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2016年,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这对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也为价格工作定位转型开拓了新的空间,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着力有序推进当中。

完善价格调控机制

记者:物价涉及民生,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近几年来广西的价格运行情况如何?

杨京凯:近年来,我们通过健全价格调控机制体系、创新和完善价费管理方式,保持了我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特别是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缩小了原来忽高忽低的差距,基本保持在同一水平上,这也是多年来精准调控的成果。2012年~2016年,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累计分别上涨3.2%、2.2%、2.1%、1.5%、1.6%,均圆满完成每年初自治区确定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期调控目标任务。今年上半年我区CPI同比累计上涨1.1%,低于全国平均0.3个百分点,在全国排第20位,处于今年3%左右调控目标范围内。

价格调控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着力提高价格形势分析和调控能力。做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对可能引起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报,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提供决策依据。二是继续强化各地政府的价格调控责任,将价格预期调控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设区市。三是适时适度化解价费矛盾,切实把握好价费调整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努力减轻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四是完善价格调控机制,丰富价格调控手段。

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保供稳价的作用,出台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发挥平价商店保供稳价的引导示范作用,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试点。五是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严肃查处经营者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和不执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打击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通过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优化启动条件,缩短启动时间,提高保障能力,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使低收入群体更有获得感。自2011年8月至今,全区已向低收入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共计2.266亿元。

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记者: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广西价格主管部门有哪些作为?

杨京凯:近年来,我们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作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15年~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出台了稳增长48条政策措施、降成本41条措施和降成本28条措施。在这些措施中,由物价局牵头的任务均占有较大比重,主要是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减轻企业收费负担等,经过努力,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为全区经济稳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

持续清理涉企收费。2015年取消了5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暂停征收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4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14项收费标准;2016年,取消和免征了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10项经营服务收费,降低部分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今年继续取消和停征8项经营服务收费,取消和停征4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2015年以来,一系列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政策措施落地实施,主要包括连续四次降低工商业销售电价、对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和粤桂县城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实施丰枯水期季节性电价、免收新增电力用户临时接电费用、调整企业减产停产期间基本电费计费方式、降低核电上网电价等,并且通过特殊电价政策支持重点企业、停产半停产企业恢复生产。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近年来,一直执行对进出钦州、北海、防城港3个港口和东兴、友谊关、凭祥铁路3个口岸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减半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全面规范港口、机场、铁路经营性收费项目。并且,暂缓调高全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降低了六寨至河池、河池至都安高速公路路段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据统计,2012年以来,全区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735件,实施经济制裁总金额2.919亿元。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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