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改革成效明显 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2017-09-17 18:36:44 来源:本网专稿 

——访广西发改委副主任兼物价局局长杨京凯

□ 中国改革报记者 曾明

□ 梁家昌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抓住价格总水平比较平稳的有利时机,精心设计方案,完善配套保障措施,积极推出一系列价格改革措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价格环境。近日,记者对广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兼物价局局长杨京凯进行了专访。

价格改革步伐加快

记者:近年来,广西的价格改革工作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杨京凯:首先,制定我区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16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是指导、规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全面推进价格改革的引领性、综合性文件,明确了我区价格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对推动我区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其次,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大幅减少政府定价范围。我区从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与原《广西定价目录》(2011年版)相比,本次修订广西定价目录放开、下放定价权限合计41项,其中放开29项,下放12项,放开、下放的总比例达68.33%,标志着我区推进“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工作迈出了坚实步伐。放开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更大程度让市场定价,有利于调动经营者积极性,撬动社会资本加快进入相关领域,激发市场活力;下放部分定价权,有利于各市、县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再次,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取得新突破。在能源价格改革方面,经精心组织、成本监审、充分论证,我区的输配电价改革方案获国家发改委批复,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过实施输配电价改革,可降低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上的市场化大工业用户的输配环节电价,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预计全区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6.33亿元;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行居民用电、用气、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在资源环保价格改革方面,调整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完善排污费收费政策,实行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建立约束激励机制,促进企业主动治污减排。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面,放开部分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以及特需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继2015年全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后,2017年5月1日全区14个设区市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也实现了全覆盖,提前半年完成国家部署的医改任务,6月底出台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性调整政策,稳步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

第四,推进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2016年,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这对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也为价格工作定位转型开拓了新的空间,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着力有序推进当中。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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