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制度改革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2017-09-14 10:50:46 来源:本网专稿 

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原司长张辉:我国进行的商事制度改革目前出现的变化有:一是改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二是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三是改企业年检制为年报制;四是改市场巡查为市场抽查;五是减少企业住所要求,充分发挥住所资源灵活利用;六是推行电子登记制度。

推进工商登记变化制度,完善企业退出机制,需要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效率。但是不能有法外市场,改革需要于法有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亦是如此,需要在改革同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作用体现在:一是改革改善了经营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企业数量激增,外商投资企业数量规模不断提升。国家设立企业的便捷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发达程度。二是改革增加了创业机会,对缓解就业压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新设企业对稳定企业程度作用明显,促进了大学生就业,促进了小微企业设立,促进了下岗人员再次就业。三是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改革后小微企业剧增,为市场注入强大活力,第三产业所占比例逐步提高,产业结构不断优化,高科技企业增速明显,商业模式不断更新,国家管理模式不断优化,很多地方实现一纸多照,证照电子化等。新企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兴起是个长期过程,其对于缓解经济下行的压力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商事制度改革已经拓展为各部门联合互动的改革,需要在改革过程中总结经验,带有前瞻性看待改革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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