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新推社会领域、农村产业专项债 委贷集中度放宽至10%

2017-08-18 12:40:14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改委专项债扩围

发改委推出的专项债品种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该类专项债是在企业债券制度框架内“量身定制”的债券品种,主要是针对相关行业和产业发展特点,统筹各项债券支持措施,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相关领域并发挥示范效应的债券品种。

日前,发改委印发《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专项债再增两类品种。自2015年4月印发发改委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等4类专项债指引后,专项债种类已扩大到9类。加上本次推出的2类专项债,专项债种类已达11类,专项债已存在两年有余。

市场也对新推出的两类专项债的发行抱有期待。早前推出的9类专项债发行规模怎样?哪一类专项债最受欢迎?面临着哪些问题?本专题将展开讨论。(杨志锦)

国家发改委专项债再添新丁。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前者鼓励健康、养老、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6大产业的企业发行专项债券,后者则积极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并同样划定了6大类受鼓励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

这是继2015年发改委陆续推出城市停车场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双创孵化、配电网建设改造、绿色债券、债转股专项债券、PPP项目专项债券等9个专项债券后的两个新品种。

北京一位券商固收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发改委支持发行专项债的方式主要体现在提供某种“绿色通道”。“就是把一些特殊领域的企业或者特殊募集资金用途专门拿出来,批额度的时候给特殊通道,审批快;对投资者而言,信评原则是一样的。”

民企参与度有望提高

根据《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所谓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指由市场化运营的公司法人主体发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学校等公益性质主体除外),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社会领域产业经营性项目建设,或者其他经营性领域配套社会领域产业相关设施建设的企业债券。

发改委同时列举了健康、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作为主要鼓励发债行业。但同时表示,其所鼓励的行业并不仅限于这6大行业。

“从行业和项目运营主体上看,基建领域国企或平台公司比较多,但是在社会领域,教育、医疗虽然还是公立为主,但通过发债融资的还比较少。”中国银行(601988)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高玉伟8月10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养老、健康等产业鼓励民资进入,如果有符合相关资质的,相信民企会有更多机会,参与这些新兴的融资方式。”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则指以建立更加完善的农业产业链条、培育更加丰富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打造更加高效的产业组织方式、构建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为导向,募集资金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企业债券。

其支持的项目,主要包括产城融合型、农业内部融合型、产业链延伸型、农业多功能拓展型、新技术渗透型和多业态复合型6大类。

“农村产业融合领域,除了个别大型国企,更多的还是中小企业为主。”对此,高玉伟分析称,“农村产业融合领域,民资参与较多,如能符合相关条件,应该也可获得发债资质。”

鼓励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

发改委此次推动两个新的专项债落地,在发行条件上做了明确规定。

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方面,据发改委要求,鼓励企业发行可续期债券,用于剧场等文化消费设施、文化产业园区、体育馆、民营医院、教育培训机构等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建设;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以项目未来经营收入作为主要偿债资金来源,且鼓励发行人以第三方担保方式进行增信。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方面,发改委提出了两个财务方面的要求:一是企业资产规模不低于3亿元或者年度涉农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二是拟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

发改委同时还鼓励通过保底收购价+二次分配、农民参股持股等方式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项目申请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并支持发债企业发行10年期及以上的长期限企业债券或可续期债券。

两个指引中的共同之处则在于:发改委鼓励市场主体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同时对以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形式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以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予以松绑。

2013年推出的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是指由国有企业或城投公司发行的债券,其募集资金用于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管理,以扩大支持小微企业的覆盖面,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据两个指引文件规定,以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形式发行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小微企业发展的,可将《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管理规定》中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规模的10%”。

而在2015年公布的《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管理规定》中,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规模的3%”。

“此次调整对于债券发行整体利好。原定的1000万上限较低,而中小企业的平均融资需求量在1000-3000万,调整后将能满足大部分中小企业客户的融资需求。”华中某股份行人士对该政策调整评论称,“但调整后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的投向集中度将有所提升,信用风险也将有所恶化,可能对价格、需求量也将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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