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两方面入手,扎实推进水价改革。
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面,江苏省抓住关键环节,统筹推进改革任务落地。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谋划。2016年4月,省政府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委常委、副省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目前,全省75个涉农县市区全部编制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稳步推进。二是规范水价管理,加强培训指导。坚持把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作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核心。2016年,制定出台《江苏省农业用水价格核定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农业水价的管理形式、成本构成及核算方法。今年4月,举办全省水价核定管理工作专题培训班,指导各市、县稳步推进农业水价核定工作,做好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工作。目前,全省已有14个县(市、区)制定了农业水价核定办法。三是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推进。其中,宿迁市宿豫区作为国家级试点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宿豫区建立了分类水价和两部制水价,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灌溉水利用率提高15%,亩均节水约200立方米,水费收取率明显提高;粮食作物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高附加值经济作物水价达到完全成本,并适当盈利水平;改革后终端水价由平均每立方米0.048元提高到0.118元。由于节水增效及实施精准补贴,农户实际交纳水费仍维持改革前的每亩48.5元,农民负担没有增加。
在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方面,江苏聚力创新,着重从3个方面开展工作。
全面梳理整合完善政策。江苏自1997年开征污水处理费以来,陆续出台《江苏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办法》《江苏省自备水源用户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10多个政策文件,并逐年提高收费标准。为便于市县全面掌握污水处理费政策要求,2014年以来,江苏省物价局对全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开展调查,全面梳理已出台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经多次征求意见建议,江苏省物价局与环保、财政、水利、住建等部门2016年联合出台《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目前,江苏所有涉及污水处理收费的政策均在该办法中予以明确,为市县价格部门推行改革打下了基础。
层层督查指导抓好落实。江苏建立了督查通报制度,确保污水处理费政策落实到位。江苏省物价局会同省住建厅通过实地督查、季度通报等方式,指导各设区市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污水处理费;各设区市价格部门也对所辖县市区进行了通报督促指导。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推进了全省污水处理费调整政策的落实。目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已调整到位。
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2016年,江苏在全国率先建立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实行污水处理收费差别政策,对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红色、黑色的部分高污染企业,分别按不低于0.6元/立方米、1.0元/立方米的标准加收污水处理费。目前,江苏大部分设区市已出台并执行差别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通过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倒逼企业加大环保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江苏绿色发展。与此同时,江苏南通市探索试行经济激励政策,对纺织、印染、化工等经认定为“超低排放”的企业,按实际排放量征收污水处理费,促进企业主动节水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