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王泽勇报道)一直以来,成都市积极组织地方税收,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服务企业发展和促进创新创业。8月8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获悉,为贯彻落实成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落地“产业新政50条”,进一步加大财政金融政策促进产业发展力度,成都出台了《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财政金融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为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创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据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总经济师郑勇介绍,实体经济是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的基础。尤其小微企业是促进创业、活跃市场的生力军。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期的统一部署,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就是要着力推行合理减轻企业税费成本 的利好政策。
成都对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将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将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税”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受益面作了更加充分的扩大。同时,服务好不断深化企业改革的要求,落实好企业改制重组、兼并重组税收优惠和扶持政策。
对于当前成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格局,成都围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创造新技术、培育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出发,积极落实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落实好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股权激励递延纳税和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按规定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对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郑勇说,支持企业依法落实税收“减、免、缓”政策。企业因改制而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如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经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暂缓缴纳相关税款。对符合国家产业方向的特殊困难企业,依法依规享受相关税收的“减、免、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