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领导狠批“父爱主义”,“野蛮人”日子更难过

2017-08-08 15:30:12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文章导读: 7月20日,《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险资监管打响“第一枪”。

日前在保险业学习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培训班上,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撂下一众“狠话”,其中一些直指保险公司治理问题。

那些曾经拿保险公司做融资平台的“野蛮人”日子将更加难过,那些以产融结合之名行资本控制之实的大鳄恐怕也得屏气息心,还有排队等待保险牌照的200家企业中的一些恐怕也将失望而归。

7月20日,《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险资监管打响“第一枪”。

守门

上一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于2010年6月实施。2016年年底,保监会曾就该办法修订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

比对三个版本,两个字跃然纸上——“守门”,“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式监管”是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管理监管的神荼和郁垒:妖魔鬼怪莫进来。

按照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股东分为四类,财务Ⅰ类股东(持股少于5%)、财务Ⅱ类股东(持股5%~15%)、战略类股东(持股15%~30%)、控制类股东(持股30%以上,或其出资额、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保险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同时,单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从上限由51%降至1/3。

再看看各类股东的准入条件:战略类股东从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提升至不低于10亿元。成为控制类股东更是难上加难,如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等。而投资人成为控制类股东的条件更是“严苛”,10条限制条款中有些可谓为资本大鳄“量身定做”的紧箍咒。

如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的;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的等。

对控制类股东,征求意见稿还明确5年内不允许转让所持股权。这无疑是对那些准备“玩一把就走”的人发出警告。

在现有的保险公司控制类股东中,不少公司就达不到这一指标。

例如,当年姚振华“杀入”保险业时,宝能只是房地产行业内的“三线企业”,年销售额从2012年的20亿元下滑到2014年的10亿元。

此次征求意见稿发布数日后,拟进入保险业的金杯电工(002533.SZ)公告称,鉴于九安人寿、九信人寿尚处于筹建初期,尚未获得保监会的核准,公司决定终止参与九安人寿、九信人寿的发起设立事宜。

[责任编辑:]

相关报道: